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关系;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卫、保密及行政事务管理;承办行业协会日常工作。
团委
1.团结带领全局团员青年,凝心聚力,拼搏进取,与时俱进,发挥好助手作用,围绕发展房地产经济,培育“四有”新人,出色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2.加强学习,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用党的十六大精神统一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团员青年;
3.围绕中心工作,实践“三个代表”,建设“三个文明”。推进青年志愿者行动,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立足岗位,开展创新创效活动。
4.不断深化团组织和团的队伍建设,增强团组织活力,配备好基层团组织班子,加强团干和团员队伍建设,增强团组织的活力,在全市争先进位。
房改综合科
负责房改有关公文起草、文电处理、房改档案资料管理、宣传、信访及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务工作;起草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负责本办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
房改业务科
负责实施本市房改方案、住房货币化分配,测算出售公有住房价格和公房租金标准;负责承办市区各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的审批具体事项;指导、检查各县(市)房改工作;拟订全市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等有关规定,负责审核集资建房方案;负责房改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市房改统计工作。
房地产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房地产政策法规,负责城市直管公房、公有房屋、私有房屋、城市异产毗连房屋、国有城市商业网点房屋、无主房屋和企业破产、解散、改制或改组后移交房屋的管理;负责房地产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房地产纠纷,承办房地产纠纷裁决;负责房地产测绘、产权产籍、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参与国有土地出让方案的拟订,负责房产权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房屋租赁证、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直管公房使用权转让等审理、报批工作;负责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实行登记备案;负责房屋置业担保、房地产拍卖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广告的合法性审查;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物业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物业管理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行业管理;推行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及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负责界定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收费等次;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建档与使用管理,指导并监督、检查市区住宅区及各类房屋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的监管,参与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和创建文明小区工作,指导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的建立。
住宅产业管理科
负责拟订住宅建设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本市房地产经营管理;负责白蚁防治单位资质的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负责购买资格和配租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本市房屋安全、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负责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活动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负责住宅质量投诉处理、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完善竣工验收制度,组织新建住宅小区的竣工综合验收;负责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的统计工作;指导局系统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本市住宅与房地产业政策,负责法规政策解释及汇编工作;参与起草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及实施方案;研究住宅与房地产业政策和行业体制改革规划,引导产业的健康发展;负责房地产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指导房地产系统法制建设,负责法制宣传教育。
财务科
拟订本局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并负责实施;承办机关财务,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本局财务检查和审计工作。
组织宣传科
组织指导局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及干部的培养、考察和使用;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指导行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考)聘,编报统计报表;编制并组织实施人才培训和职工教育计划,协助有关部门搞好专业培训与教育;组织指导局系统开展宣传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宣传报道工作。
监察室
一、监督检查系统内工作人员(或局机关及其公务员和由局机关任命的其它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各有关决定、命令情况。
二、对基层各单位班子成员及系统内的工作人员是否清正廉洁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纠举,惩处违法违纪人员。
三、对系统内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着重查办行业内的工程招投标、房地产交易发生的贪污贿赂、挪用房款等其它资金的案件。
四、积极参与系统内的各项工作并对系统内的工作效能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五、受理系统内个人和单位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努力拓宽信访渠道,保护信访举报人、营造信访举报的良好环境。
六、做好每年度基层贯彻落实《责任制》的年中年末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比各项工作的主要指标之一。
七、做好系统内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局属各单位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工作,切实解决行业的诚信问题。
八、上报各种有关材料,编辑“简报”,整理和归档各种资料,做好市纪委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及《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的迎检工作。
九、积极参与局财务季度审计抽查,并监督局属单位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十、全面推行签订工程建设与廉政建设“双合同”制度,对重点工程加大监督的力度。
十一、督促全局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组织与局属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的责任状。建立局系统内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工会
1、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按照市总工会和局党组工作部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四有”职工队伍,组织、发动、引导广大职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
3、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单位行政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4、负责指导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5、协助市总工会、局党组管理各级工会干部;组织实施工会干部培训工作;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
6、协助负责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7、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努力完成工会经费上缴任务。
8、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开展送温暖活动,努力为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办实事。
9、协助负责与有关部门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各项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10、积极承办市总工会、局党组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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